查看原文
其他

张达志:安史之乱中州郡改易问题

张达志 中国历史研究院
2024-09-14

作者:张达志

来源:《历史研究》2023年第5期



安史之乱中唐廷与安史政权改易州郡之事,看似题无剩意,但仍有可辨之处。首先,唐肃宗改郡为州具体时间,既有认识并不明朗;其次,肃宗改郡为州时,安史之乱仍在继续,安燕政权与史燕政权行州制还是郡制,学界先行研究也未清晰呈现;再次,史料虽有史思明在肃宗改郡为州后又改州为郡的记录,但唐官方史书却未明确记载史燕政权改州为郡举措是否得到落实。鉴于此,本文以唐肃宗改郡为州与史思明改州为郡为线索,对安史之乱州郡通名改易情况进行梳理,通过辨析对峙双方州郡地名变化及背后原因,以期加深对隋唐州郡频繁改易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一、唐肃宗改郡为州始年正误


天宝十四载(755)十一月,安禄山起兵反叛;十五载七月,肃宗即位灵武,改元至德。肃宗即位后改郡为州、改太守为刺史,是改易玄宗开天之政的举措之一。但肃宗登基未经玄宗授命,即位后须面对协调二元政局和重塑正统问题,故改郡为州政令未在即位时颁行,而是迟至至德二载(757)十二月才正式颁下。


至德元载八月,肃宗即位消息传至成都,为平叛需要,玄宗被迫接受。由于肃宗即位需玄宗授权才具合法性,于是玄宗“临轩册肃宗,命宰臣韦见素、房琯使灵武,册命”。据《资治通鉴》可知,“册命”具体所指为“奉传国宝(玺)、玉册”。


肃宗改郡为州政令出台与“奉传国宝”紧密相连。至德元载九月,肃宗抵达顺化郡(庆州)。当时长安、洛阳两京失陷,战事正酣,玄宗又远在成都,于是肃宗将传国宝(玺)和玉册置于别殿,不肯受命为天子。此状态一直持续到一年多后唐军克复长安。至德二载十二月丙午,肃宗迎玄宗回京。“二圣相见”时,肃宗释黄袍、着紫袍;玄宗不肯居“天子之位”正殿;肃宗乘马为玄宗前引,“不敢当驰道”;回长安后,肃宗居大明宫,玄宗避居兴庆宫;等等。


玄宗在臣民见证下亲为肃宗披上黄袍,意味天命转移和帝位传承完成。于是肃宗“御丹凤门,下制大赦”,规定“近日所改百司额及郡名官名,一依故事。改蜀郡为南京,凤翔府为西京,西京改为中京,蜀郡改为成都府”。“近日所改……郡名官名”即指玄宗天宝元年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事。“甲子,上皇(玄宗)御宣政殿,授上(肃宗)传国玺,上于殿下涕泣而受之。”传国玺授受完成后,肃宗改郡为州政令正式宣布出台。


唐肃宗改郡为州确切时间,史籍记载存在差异。《旧唐书·地理志》《新唐书·地理志》记为乾元元年(758),《旧唐书·职官志》《唐会要》《资治通鉴》记为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戊午。


对此分歧,司马光的解释是:“比颁下四方,已涉明年矣,故皆云乾元元年也。”郭声波认为至德三载二月五日丁未,肃宗正式改元乾元,距颁布改郡为州诏仅“五十日”。按史书书写习惯,该年正月一日后也可称乾元元年,故《通鉴考异》解释合理,将乾元元年视为肃宗改郡为州具体时间并无问题。问题是,“五十日”内肃宗改郡为州政令没有贯彻落实吗?


隋唐时代频繁改易州郡,后世特别是五代修《旧唐书》与宋修《新唐书》时,往往出现“州”、“郡”混用情况。诏令类文献是以皇帝口吻发布的文书,后世修史过程中较少改动,一定程度保留了文献原貌,为探索这一问题提供可能。


马嵬之变后,玄宗避难成都,肃宗由朔方趋灵武。但“朔方”、“灵武”在《肃宗即位赦》不同版本中呈现不同样貌。《旧唐书·肃宗纪》记为“朕所以治兵朔方”,《册府元龟》作“朕所以理兵朔方”,《唐大诏令集》则为“朕所以治兵朔陲”;《旧唐书·肃宗纪》“乃以七月甲子,即皇帝位于灵武”一句,《册府元龟》《唐大诏令集》为“乃以七月癸丑朔十二日甲子,即皇帝位于灵州”。


此时肃宗初即位,尚未改郡为州,故《旧唐书·肃宗纪》“治兵朔方(即朔方郡)”和“即皇帝位于灵武(即灵武郡)”符合实际情况。《册府元龟》改“灵武”为“灵州”,《唐大诏令集》改“朔方”、“灵武”为“朔陲”、“灵州”,若非编纂者有意为之,则应是史料来源各有所本。


五代编修《旧唐书》所据应为唐廷原始诏令。《册府元龟》《唐大诏令集》则有所改动,痕迹不止一处,如“灵州改为灵武郡大都督府”,“灵州”应为“灵武”。其他改动不彻底处还有“版授太守县令有差”、“差郡县官存问”、“太守并限三考”、“曾任郡县理人官者”等。


肃宗《升龙州为都督府诏》也有类似情况。诏文有“江油旧壤,境带灵山,自狩巴、梁,屡昭感应,眷兹郡邑,合有增崇,可升龙州为都督府,赐号应灵郡”等内容。据《道教灵验记》可知,此诏为至德二载十月颁布,当时唐廷尚未改郡为州,故朝廷赐号“应灵郡”前,此地称“江油郡”而非“龙州”。“龙州”可能与《册府元龟》《唐大诏令集》所引《肃宗即位赦》中“灵州”一样,由“江油郡”修改而成。


事实上,至德二载十二月肃宗颁行改郡为州政令前,唐廷各种诏书中称郡情况大量存在,在发布改郡为州政令的《至德二载收复两京大赦文》中也有所体现。该赦文既有“郡县”、“太守”、“蜀郡、灵武元从功臣”、“蜀郡、凤翔扈从官”、“凤翔郡府尹”、“颍川太守”、“南阳太守”、“权知襄阳郡事”等表述,同时规定“近日所改百司额及郡名官名,一切依故事”,强调自诏令颁行日起,将“郡”、“太守”等称谓统一调整为“州”、“刺史”。


改郡为州执行情况得到之后唐廷所颁其他诏书证明,如《乾元元年册太上皇尊号赦》“圣皇至成都府后到官及灵州、宁州首末扈从”、“自贼陷两京,文武常参官及诸州刺史”;《乾元元年南郊赦》“其州府县门夫勋官”、“其州县官新上什物”、“州县随事优恤赈给”、“州县学生”;乾元二年十月《亲征史思明诏》“其路次州县”、“行从官及州县所由”;乾元元年《授萧华魏州刺史诏》;乾元二年《州县奏替官具履历诏》《察访刺史县令诏》《第五琦忠州长史制》等,均已不再使用“郡”、“太守”等旧有称谓。


至德二载十二月改郡为州诏书颁布后,只能暂时推行到唐廷当时实际控制地区。不过,最早执行肃宗改郡为州政令的却是史思明。史思明曾在叛乱期间短暂归降过唐朝,时间恰在肃宗改郡为州政令颁布之际。


至德二载十月新店之战,安史叛军惨败,安庆绪被迫放弃洛阳,逃往邺郡(相州)。十二月,史思明“遣其将窦子昂奉表以所部十三郡及兵八万来降”。肃宗大喜,“以(史)思明为归义王、范阳节度使”,“遣内侍李思敬与乌承恩往宣慰”。《资治通鉴》此事记述为:


先是,庆绪以张忠志为常山太守,思明召忠志还范阳,以其将薛萼摄恒州刺史,开井陉路,招赵郡太守陆济,降之;命其子朝义将兵五千人摄冀州刺史,以其将令狐彰为博州刺史。乌承恩所至宣布诏旨,沧、瀛、安、深、德、棣等州皆降,虽相州未下,河北率为唐有矣。


胡三省针对这段记载中出现的“安州”提出疑问:“唐无安州在河北,或者安、史以莫州文安郡为安州?”胡三省之问从地理文献考证角度看是死结,因为不只安州,这段史料还充斥大量唐廷与安史政权之间州郡交叉混用情况。


史思明派窦子昂奉表至京师请降时,明确说“所部十三郡”,延续玄宗天宝元年改州为郡用法。肃宗接受史思明归降,并以其为“范阳节度使”,并未使用“幽州节度使”。但此前安庆绪任命张忠志为常山太守,常山郡(即恒州)为天宝旧名,史思明以薛萼代替张忠志时,《资治通鉴》记载又变成“摄恒州刺史”。史思明招降原属安史政权的赵郡太守陆济,赵郡(赵州)也为天宝旧名,同时又任命史朝义摄冀州刺史、令狐彰为博州刺史。


《资治通鉴》叙述史思明一连串任命时州郡混用,地名记载显得非常混乱。其原因正是不久前肃宗改郡为州政令颁布,史思明希望归降唐朝,自然要迅速响应朝廷旨意,在其统治区域内推行改郡为州,所任命也是某州刺史。史思明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与继续使用天宝制度的安燕政权切割,另一方面也能显出对唐廷效忠。《资治通鉴》的处理,足见司马光裁断史料之精当。


回看胡三省疑问,乌承恩代表唐廷宣慰河北,沧州、瀛州、安州、深州、德州、棣州等纷纷归降,归降朝廷后自然称州不称郡。胡三省从地理考证方面提出疑问,并指出河北未曾设置安州,接着猜测安州可能是安史政权将莫州文安郡改名而来。但若结合当时肃宗改郡为州举措,此安州绝不可能是“安、史以莫州文安郡为安州”。即便此安州就是指归顺唐廷前的文安郡(莫州),安州之名也不可能是安燕政权所命名,而是文安郡随史思明归降唐廷后所改。


还有证据表明肃宗改郡为州政令在至德二载年末已开始推行。至德二载十二月,唐廷“升河中防御使为节度,领蒲、绛等七州;分剑南为东、西川节度,东川领梓、遂等十二州;又置荆澧节度,领荆、澧等五州;夔峡节度,领夔、峡等五州”。《通鉴考异》称:“诸地理书皆云某郡,乾元元年复为某州,不见在何月日。是岁十二月戊午赦云:‘近日所改百官额及郡名、官名,一切依故事。’盖此即复以郡为州之文也。比颁下四方,已涉明年矣。故皆云乾元元年也。”


改郡为州诏书颁布后,唐廷发布有关地方措置授命制书时,即已严格执行。《通鉴考异》提及“诸地理书皆云某郡”,说明司马光所见史料有“称州不称郡”情况,而他只选取了称州的材料。“诸地理书”所载州郡之名改易,往往是以朝廷政令下达地方、地方执行政令后反馈到中央时间为准,地方反馈还需遵循史馆录送制度,具体执行与官方记载存在时间差。地方反应时间上存在参差不齐,正说明唐廷改郡为州政令发布后,很快就在地方得到执行。


综上,诏令措辞及地名变化均可证明,肃宗至德二载十二月下诏改郡为州后,当月即在部分地区得到施行,并非延至次年(乾元元年)。因此据《旧唐书·职官志》《唐会要》《资治通鉴》所记,将唐肃宗改郡为州时间定为至德二载十二月。


二、安燕政权改郡为州之说辨伪


肃宗改郡为州后,安史政权仍沿用天宝元年以来郡名,如乾元元年三月,“安庆绪之北走也,其平原太守王暕、清河太守宇文宽皆杀其使者来降,庆绪使其将蔡希德、安太清攻拔之,生擒以归,剐于邺市。凡有谋归(唐)者,诛及种、族,乃至部曲、州县官属,连坐死者甚众”。文中“平原太守”、“清河太守”即为例证。


安庆绪诛杀“州县官属”,虽与安史占领区称郡的史实略有出入,但尚易理解。有学者据此处“平原太守”和“清河太守”,对比《旧唐书·安禄山传》“明年,(肃宗)改乾元元年,伪德州刺史王暕、贝州刺史宇文宽等皆归顺”,认为“‘州刺史’为安氏燕国政区、长官正式名称,‘郡太守’为沿用唐朝之习称”。


认为安燕政权曾改郡为州的看法值得再加推敲。《旧唐书》虽编于五代,但此处所据原始材料,应是安史之乱后经唐官方整理形成,“伪德州刺史”与“伪贝州刺史”不能说明安燕政权曾称州。梳理《旧唐书》《资治通鉴》对安史之乱期间双方所据地名记述方式,可知《旧唐书》始终秉持唐官方立场,对安史政权所占地名,统记为“伪某州”;《资治通鉴》相对客观,在唐廷改郡为州后,依然如实记载安史政权所占地名为“某郡”。《资治通鉴》称“平原太守”,说明平原郡当时为安燕政权所占,故《旧唐书》记为“伪德州刺史”,可证安燕政权称郡不称州。


《资治通鉴》又载,至德元载十二月,安禄山属将“令狐潮、李庭望攻雍丘,数月不下,乃置杞州,筑城于雍丘之北,以绝其粮援”。郭声波据此认为“杞州新置,无郡名”,并提出“天宝十五载正月,安氏燕国在它占领的地区改郡为州,而到至德二载,唐朝收复了绝大多数州县,复州为郡。到乾元元年初,又复郡为州”的看法。


胡三省对此杞州已有所关注:“雍丘,唐初置杞州,贞观元年废,贼复置之,筑城以逼雍丘。”不过“贼复置之”说得比较含糊,梳理史料知,当时唐军与安史叛军在雍丘县对峙,“置杞州”只是安史叛军权宜动作,在雍丘之北“筑城”断绝唐军粮草支援才是重点。据胡注及《新唐书·地理志》,杞州贞观元年(627)废。据《旧唐书·地理志》,雍丘县于贞观元年“移县入废杞州”,可知雍丘县城正是废杞州州城所在。安史叛军“筑城”行为,与安禄山起兵前“更筑垒范阳北,号雄武城,峙兵积谷”情况类似,雄武城不可能是新置州郡。故“置杞州”是指在已废弃杞州故城重新筑城,不是建置新的杞州,否则《资治通鉴》应记为“置某郡”。


此外还有三处容易让人误解安禄山叛乱后曾改郡为州的记载。


史料一,《安禄山事迹》记载,天宝十四载十一月“十二日,封常清战败,西走保陕州”。同月,“河北驿路再绝,河南诸郡防御固备。哥舒翰拥兵守潼关,又令王思礼至陕州见贼将伪御史中丞、无敌将军、平西大使崔乾祐,说以祸福”。《旧唐书》《资治通鉴》涉及此事时,“陕州”均写为“陕郡”。


《安禄山事迹》为唐宣宗时期华阴县尉姚汝能所撰,此时距安史之乱近百年,唐朝已长期行用州制,姚氏据当时制度,在书中将陕郡称为陕州,也是情理之中。事实上,封常清战败退至陕郡时,此地仍在唐廷掌控下。即便安禄山之后曾改郡为州,天宝十四载十一月也不可能称之为“陕州”。


史料二,《资治通鉴》记载,天宝十五载五月,安禄山战事遇挫,“河北十余郡皆杀贼守将而降,渔阳路再绝”。随后又记载安禄山责问其谋士严庄、高尚时,声称自己所掌控“止汴、郑数州”。


此事也见《安禄山事迹》《新唐书·安禄山传》。《安禄山事迹》记为“汝等令我举事,皆云必成,四边兵马若是,必成何在?汝等陷我,不见汝等矣”;《新唐书·安禄山传》则为:“我起,而(尔)曹谓万全。今四方兵日盛,自关以西,不硅步进,尔谋何在,尚见我为?”两处安禄山之语均未有“吾所有者止汴、郑数州而已”类似记载。虽没有证据可直接证明《资治通鉴》此处为司马光误记,但梳理《资治通鉴》天宝十四载十一月范阳起兵至此事前,安史政权占领区地名及官职:


(天宝十四载十二月)禄山以张通儒之弟通晤为睢阳(宋州)太守。

禄山以海运使刘道玄摄景城(沧州)太守。

李随遣游弈将訾嗣贤济河,杀禄山所署博平(博州)太守马冀。

禄山使张献诚将上谷(易州)、博陵(定州)、常山(恒州)、赵郡(赵州)、文安(莫州)五郡团练兵万人围饶阳(深州)。

(颜杲卿起义后)河北诸郡响应,凡十七郡皆归朝廷,兵合二十余万,其附禄山者,唯范阳(幽州)、卢龙(平州)、密云(檀州)、渔阳(蓟州)、汲(卫州)、邺(相州)六郡而已。


可知《资治通鉴》安禄山一方地名均记为郡名,安禄山所署官员均记为郡太守,似不宜以某一特例否定为数众多郡和郡刺史的存在。


若假定安氏称帝后才改郡为州,还可继续往后探寻。天宝十五载“春,正月,乙卯朔,禄山自称大燕皇帝,改元圣武”,常山陷落,太守颜杲卿被俘至洛阳,“禄山数之曰:‘汝自范阳户曹,我奏汝为判官,不数年超至太守,何负于汝而反邪?’”同年三月,清河客李萼对颜真卿说,“今当引兵先击魏郡,执禄山所署太守袁知泰,纳旧太守司马垂”;四月,郭子仪攻赵郡,“斩禄山太守郭献璆”。可见,无论记载安禄山一方事迹言论,还是记载唐廷一方事迹言论,《资治通鉴》对安禄山控制诸郡及所署太守,始终沿用天宝制度,称“郡”及“太守”。


史料三,《资治通鉴》记载:


(至德二载正月)会安禄山死,(安)庆绪使(史)思明归守范阳,留蔡希德等围太原。庆绪以尹子奇为汴州刺史、河南节度使。甲戌,子奇以归、檀及同罗、奚兵十三万趣睢阳。(胡注:归,当作妫,妫州也。唐人杂史多有作归、檀者,盖误也。)许远告急于张巡,巡自宁陵引兵入睢阳。


这段记述为何称汴州刺史而非陈留郡太守、称归(妫)州而非妫川郡、称檀州而非密云郡?《旧唐书·安庆绪传》“(至德二载)十月,贼将尹子奇攻陷睢阳郡”,说明《资治通鉴》记“睢阳”郡名无误。正月时,张巡、许远所守睢阳郡属唐土,为何安庆绪一方却称州?


其他史料难以直接证明《资治通鉴》“汴州刺史”记载有误,但通过《资治通鉴》前后记述可看出端倪。至德二载二月,安庆绪“以史思明为范阳节度使”、“张忠志为常山太守”,没有如任命尹子奇一样记为州刺史,而是郡节度使、郡太守;十月,安庆绪失守洛阳,“走保邺郡,改邺郡为安成府,改元天成;从骑不过三百,步卒不过千人,诸将阿史那承庆等散投常山、赵郡、范阳。旬日间,蔡希德自上党,田承嗣自颍川,武令珣自南阳,各帅所部兵归之。又召募河北诸郡人,众至六万,军声复振”。同样是记载安庆绪事迹,邺郡(相州)、常山郡(恒州)、赵郡(赵州)、范阳郡(幽州)、上党郡(潞州)、颍川郡(许州)、南阳郡(邓州)均为安庆绪势力范围,都称郡不称州,可证尹子奇汴州刺史之职及所率归(妫)州、檀州应为《资治通鉴》处理不慎所致。


以上三个所谓“反例”和郭声波所举“杞州”,均不能证明安氏燕国曾推行改郡为州,反而说明从安禄山到安庆绪,安燕政权一直沿用天宝制度,未曾改郡为州。


三、史燕政权改州为郡考实


史思明改州为郡事,《新唐书·史思明传》《资治通鉴》有载,《旧唐书·史思明传》未载。通过梳理史料,可知史思明改州为郡发生在唐肃宗改郡为州后,是针对唐廷的一项政治举措。


乾元二年四月,史思明于范阳称帝,“更国号大燕,建元顺天,自称应天皇帝”,“号范阳为燕京,洛阳周京,长安秦京。更以州为郡,铸‘顺天得一’钱”。据《安禄山事迹》,安禄山起兵之初,河北地区即有童谣“燕燕飞上天”,“燕者,禄山国号;重言燕者,史思明亦称天子”。此时虽尚在战时,且未重新攻下洛阳,但史思明已踌躇满志,推行改易三京名号及改州为郡等一系列举措。史燕改州为郡距唐廷改郡为州不过短短1年半。史思明为了投降唐廷,还曾短暂推行过改郡为州。史氏称帝后推动改州为郡,显然刻意针对肃宗改郡为州政策,以凸显史燕政权独立性。


叛乱以来一直在安史阵营下之诸郡,自然继续沿用郡名。肃宗改郡为州后复被史燕占领各州,及曾被唐朝收复、后又被史燕重新攻占各州,是史燕政权改州为郡的直接对象。乾元二年九月,史思明攻陷洛阳;上元二年(761)三月,史朝义杀史思明后继位。“思明父子僭号凡四年灭”,史燕政权改州为郡持续时间约为4年。


《资治通鉴》对史思明称帝之后的记述中,史燕政权统治区内再次密集出现郡名。如乾元二年九月,“史思明使其子朝清守范阳,命诸郡太守各将兵三千从己向河南,分为四道,使其将令狐彰将兵五千自黎阳济河取滑州,思明自濮阳,史朝义自白皋,周挚自胡良济河,会于汴州”。此时史燕军队正进军洛阳,“诸郡太守”说明史燕境内已推行改州为郡政策。范阳郡(幽州)、濮阳郡(濮州)为史燕所占,滑州、汴州为唐廷所有。唐廷为州,史燕称郡,泾渭分明。同月,郑州、滑州等地相继陷没,史思明攻入洛阳。


上元元年十一月,淮西刘展叛乱,忠于唐廷的官员邢延恩、李峘、邓景山“发兵拒之,移檄州县,言展反。展亦移檄言峘反,州县莫知所从”。古代信息传递不发达,朝廷对地方州县的实际控制,需要借助某种权威性举动,改州为郡与改郡为州就起到这样作用。以此观察唐与史燕,州、郡虽只是名称区别,但在对峙双方及各自军民心目中,却具有重要象征意义。


上元二年三月,史朝义在洛阳杀其父史思明,即帝位,改元显圣。五月,朝廷“复以李光弼为河南副元帅、太尉兼侍中,都统河南、淮南东·西、山南东、荆南、江南西、浙江东·西八道行营节度,出镇临淮”。胡三省此处注曰:“临淮郡,泗州。”


如果李光弼出镇“临淮”是指临淮郡,为何《资治通鉴》不直书泗州?李光弼出镇之地,肯定在唐廷掌控之中。既不是史燕占领,司马光此处不会将泗州记成临淮郡。复核《旧唐书·地理志》,泗州“长安四年,置临淮县。开元二十三年,自宿预移治所于临淮。天宝元年,改为临淮郡。乾元元年,复为泗州”,可知李光弼出镇之“临淮”实为泗州治所临淮县,当时并无临淮郡。


上元三年正月,“李光弼拔许州,擒史朝义所署颍川太守李春”。胡三省此处又注:“许州,颍川郡,唐已复郡为州,安、史犹仍天宝旧名。”乍看之下胡注没有问题,但许州此前为唐廷掌控,肃宗改郡为州后更名许州。颍川郡太守李春为史朝义任命,“颍川郡”是史燕政权占领唐许州后改州为郡的产物。胡注称颍川郡是“仍天宝旧名”,忽略了唐肃宗改郡为州与史思明改州为郡这一反复。


同年四月,玄宗、肃宗先后去世,代宗即位,唐廷改元宝应。宝应元年十一月,唐军与史燕政权决战:


(史)朝义自濮州北渡河,(仆固)怀恩进攻滑州,拔之,追败朝义于卫州。朝义睢阳节度使田承嗣等将兵四万余人与朝义合,复来拒战;仆固玚击破之,长驱至昌乐东。朝义帅魏州兵来战,又败走。于是邺郡节度使薛嵩以相、卫、洺、邢四州降于陈郑泽潞节度使李抱玉,恒阳节度使张忠志以赵、恒、深、定、易五州降于河东节度使辛云京。


这一激烈交锋最终以史朝义惨败告终。对比前文叙述史思明进攻洛阳时自“濮阳”出发,此处记述史朝义自“濮州”出发,虽同为史燕一方,但因战争主动权发生转移,《资治通鉴》地名记载随之发生微妙变化。濮州、滑州、卫州、魏州,战前掌握在史燕政权手中,战后被唐廷攻下,自然称州不称郡。


此战所涉地名,《资治通鉴》均记州不记郡。史燕政权三位军将名号,《资治通鉴》又记郡不记州。睢阳节度使田承嗣、邺郡节度使薛嵩、恒阳节度使张忠志,分别对应睢阳郡(宋州)、邺郡(相州)和恒阳军。邺郡节度使薛嵩降于李抱玉时,司马光的处理更加鲜明地体现唐廷称州一方(李抱玉节度使结衔为四州:陈州、郑州、泽州、潞州)的胜利和史燕称郡一方的失败,史燕阵营薛嵩原辖四郡,降唐时改为四州(相州、卫州、洺州、邢州)。同样,恒阳节度使张忠志降于唐廷时,用恒阳军指代史燕一方失败,张忠志原辖五郡,降唐时写成五州(赵州、恒州、深州、定州、易州)。在处理复杂地名信息时,司马光显然颇费心思,使《资治通鉴》在攻守成败瞬息万变的历史关头,既能准确记述代表双方各自阵营的地名,又能彰显胜利者的姿态和立场。


值得注意的是,《代宗实录》中有“史思明授(张)忠志恒赵节度使”的记载。史思明所授官职,实为恒阳节度使,唐朝史官刻意改为称州模式下的恒(州)赵(州)节度使。虽只有一字之差,背后却是唐与史燕政权两种不同地名体系乃至政权正统性的对立。


宝应二年正月,“时(史)朝义范阳节度使李怀仙已因中使骆奉仙请降,遣兵马使李抱忠将兵三千镇范阳县,朝义至范阳,不得入”。史朝义奔逃之中被李怀仙追兵所迫而自缢,“怀仙取其首以献”,安史之乱至此结束。同年闰正月,代宗“以史朝义降将薛嵩为相、卫、邢、洺、贝、磁六州节度使,田承嗣为魏、博、德、沧、瀛五州都防御使,李怀仙仍故地为幽州卢龙节度使”,既是史燕政权改州为郡终结的历史明证,亦可视作行用郡名的时代下限。尤其是范阳节度使改名幽州节度使,背后意义重大。幽州节度使与范阳节度使在学界研究中长期互相通用,但真正意义上名称改易发生在这一时刻,其历史意义不仅在于幽州名义上重新被纳入唐朝版图,更在于肃宗改郡为州与史思明改州为郡最终合流,郡作为正式政区通名在历史中彻底消亡。


四、州的固化与郡的消亡


若将安史之乱州郡通名改易置于中国古代政区演化长时段过程中观察,则会发现此事并不像《通典》所言“更相为名,其实一也”那样简单。一方面,从汉到唐,经过安史之乱,州的行政层级及行政建置继续延续;另一方面,从秦至唐,郡的行政层级及行政建置止步安史之乱。


以唐肃宗和史思明针锋相对地改郡为州与改州为郡为线索,梳理相关记载,可以发现地理文献对州郡政区沿革追溯,涉及州郡通名改易者,往往自隋炀帝始,至唐肃宗终。安史之乱结束前一个半世纪,改州为郡与改郡为州反复上演六次:隋炀帝、唐高祖、武则天、唐玄宗、唐肃宗、史思明。隋唐时期如此频繁更改州郡通名,其缘由、效果及影响如何,值得进一步追问。


从汉到唐,“州”虽一直沿用,但与汉代相比,唐代州的行政级别已发生很大变化。唐代的州不再是监察政区,只相当于汉武帝设立刺史后的汉郡。与魏晋南北朝时期州郡县三级制相比,唐代的州与魏晋的郡相当。正如学者指出,自东汉中平五年(188)到隋唐时期,“缺乏可与汉代刺史比拟的长时间起作用的地方监察机构”,以致“频繁地以新机构来取代旧机构”,故无论改州为郡或改郡为州,均可视作隋唐时期重构地方行政体系的尝试。


如果打破断代藩篱,从州郡改易角度将隋至唐前期视作一个完整闭环,可发现其间经历三次历史震荡:隋亡唐兴、武周代唐、安史叛唐。四次改州为郡、两次改郡为州,都与三个重要历史节点直接相关。安史之乱在唐朝乃至中古中国历史发展中具有分水岭意义,州的固化与郡的消亡,就发生在安史之乱结束这一节点。其深层原因,从州郡对应长官名称变化上或可提供一解。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置十三州刺史,分部按察郡县。刺史自初置即为中央遣使,具有派出性质。魏晋以来,刺史皆持节。“使持节”为朝廷派出刺史监郡象征,与地方行政长官郡太守泾渭相分。故“州”对应“刺史”,“郡”对应“太守”。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罢郡,以州统县,“州”由原按察诸郡的分部变为“郡”的异名、“刺史”由朝廷使官变为抚俗安民的地方行政长官。隋文帝废郡后,州与郡异名同质已成事实,州不再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郡之上的更高层监察政区,故《通典》说“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职废”、“后虽有刺史,皆太守之互名,理一郡而已,非旧刺史之职”。


隋炀帝大业初又改州为郡,同时置司隶台,有“大夫一人巡察畿内,其刺史十四人巡察畿外诸郡,亦有六条之制,从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每年二月乘轺巡郡县,十月入奏”。炀帝设司隶台遣刺史巡察诸郡,实有回归汉武帝初设刺史之本意。此番制度改易,应含修正隋文帝以州统县政策的意图。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再次改郡为州、改太守为刺史,先加号“持节”、后加号“使持节诸军事”,回到隋文帝开皇三年以州统县、以刺史临民状态。但此时刺史既为地方行政长官,不是中央派出监察使职,不应再持节。故虽名刺史、加号持节,名实已然难副。玄宗天宝元年又一次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除“制度复古”考虑外,也有循名责实、改立制度考量。安史之乱爆发,肃宗为彰显大唐社稷犹存,迫切希望回归唐高祖“故事”,故通过改郡为州以昭示唐之正统。代宗平定安史之乱后,因安史政权曾以“郡”作为州级政区通名与唐廷对峙,故“州”再无改回“郡”的可能。此后“州”作为地方政区通名为历朝沿用,“郡”一类行政建制则湮没于历史长河中。


(作者张达志,系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教授


《历史研究》在线投稿系统已于2021年9月15日启用,网址为:http://lsyj.ajcass.org/Admin/。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关注中国社科院学术期刊官方微店,订阅《历史研究》《历史评论》和《中国历史研究院集刊》。


编辑:拾 壹校审:青 螾
中国历史研究院官方订阅号历史中国微信订阅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中国历史研究院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